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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清单
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备注 |
1 |
阴离子聚丙烯酰胺 |
5.6 |
暂估数量 |
共计 |
5.6 |
2.2根据比选人电话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运到比选人指定的污水厂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3比选人有权对所供标的物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该批货款,且若影响招标人生产经营和(或)造成货物的使用延误、水质超标等招标人损失,中标人还应完全赔偿招标人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除应按约支付违约金外,招标人还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中标人承担。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4报价方式为:清单报价(报价需包含但不限于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材料的生产及供货、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售后服务费及各种税费等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费用和支出以及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供货期为:自2024年07月20日起至2025年07月19日止;评标方式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对投标人资格及证明文件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除要求是原件的以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比选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销售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如为销售商投标的,还需同时提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公章)。
3.2生产企业和销售商须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认证,提供通过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生产企业的资料加盖生产企业的鲜公章,销售商资料加盖销售商的鲜公章)。
3.4经销商为投标人的,须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销售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均为废标(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5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的鲜公章) 。
3.6为保证按时供货,投标人在重庆市及周边有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提供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7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
3.8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规格型号符合GB/T 17514-2017中阴离子聚丙烯酰胺一等品,销量不少于3吨的购销合同和相对应发票复印件(提供投标人投标产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需提供使用单位盖章的用量证明)。
3.9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0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3.10.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3.10.2自2021年12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8年12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10.3投标人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
3.10.4投标人如是生产企业,此次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材料是经销代理的产品,提供制造商销售证明材料。
3.10.2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11其他要求:
3.11.1为保障对本产品的运输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运输保障,提供至少3辆货车,提供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请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第三方和投标人鲜公章)。
3.11.2投标人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比选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3.11.3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的除外)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以上证明资料及文件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如发觉投标人弄虚作假,按废标处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并保留追究相关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于2024 年05月20日起(请登录)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5月24日9 时00分前。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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