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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采购,包括:危险废物的装卸、转移、贮存和处置全过程。如涉及跨省转运处置,协助业主方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跨省转运手续时限要求为:以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3最高投标限价:2000元/吨,以实际发生的量进行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包含900-210-08、900-214-08、772-003-18、261-071-39、900-037-46、772-006-49、900-041-49、900-047-49、261-152-50危废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核准经营规模≥10000吨/年,转移接收能力≥50吨/日。
3.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石油化工生产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业务的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使用单位的证明人姓名、联系电话,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1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否则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承诺或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及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5月22日17时至2024年5月27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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