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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2024年第九师各团场供热锅炉房技改工程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备7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九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九师朝阳新区及各团场
3.工程规模:锅炉前拱管、顶棚管及导气集箱、省煤器整体更换;脱硫装置零部件维修更换;烟囱内部防腐施工;分层给煤装置更换;煤场围栏及石灰房施工;管网改造等。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09004006240468001001 |
2024年第九师各团场供热锅炉房技改工程(PC总承包)-师直标段 |
管网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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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1.2资质要求: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指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即可;成立一年或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1项(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1.7其他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5月23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5月29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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