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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名称: 祁东煤矿超低浓度瓦斯蓄热氧化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编号:JG2024-03-1103)
1.2 招标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项目业主: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祁东煤矿超低浓度瓦斯蓄热氧化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JG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祁东煤矿
2.6 建设规模:利用祁东矿中央区抽采瓦斯蓄热氧化余热生产中温中压蒸汽,经减温减压后向祁东矿中央区供热。为确保供热稳定,同时配置电锅炉作为应急备用热源。祁东煤矿瓦斯氧化利用项目按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分两期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4969.87万元
2.8 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含招标人审核);安装工期130日历天;调试、检测检验及试运行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祁东煤矿瓦斯氧化利用项目按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分两期建设。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祁东煤矿瓦斯氧化利用项目总体设计。含: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和二期项目初步设计。
(2)祁东煤矿瓦斯氧化利用一期项目建设。一套瓦斯二级掺混及输送装置、两台60000Nm3/h蓄热氧化炉、两台7t/h中温中压烟气余热锅炉、两台4t/h直热型蒸汽电锅炉、两台减温减压器、一套化学水处理装置、两套压缩空气装置等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等;综合楼、烟囱、点火油箱、排污降温池等建构筑物;配套的场平、土建、环保、机电、控制、给排水及暖通、消防等工程施工;相关检测及试验。
(3)祁东煤矿瓦斯氧化利用一期项目验收通过后,由投标人派专人现场指导设备运行和维护,并完成对招标人运行、维护、技术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至少包含一个供暖季)。
2.10质量标准: 合格
2.11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设计资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2)煤炭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
4)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3)施工资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国家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之一即可)。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用于摧毁煤矿瓦斯的,处理能力≥60000Nm3/h的带蒸汽余热锅炉供热的蓄热式热氧化装置的业绩。
(2)设计负责人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关专业(电气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热能动力工程、机电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以设计负责人身份设计完成的用于摧毁煤矿瓦斯的,处理能力≥60000Nm3/h的带蒸汽余热锅炉供热的蓄热式热氧化装置的业绩。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至少具有一项用于摧毁煤矿瓦斯的,处理能力≥60000Nm3/h的带蒸汽余热锅炉供热的蓄热式热氧化装置国内成功业绩。
3.1.4信誉要求:
(1)已被列入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失信投标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
(2)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1.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若2023年度未出,可提供2022年度),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1.6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允许蓄热氧化炉制造商为联合体牵头人。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4信誉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均由牵头单位完成。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从2024年5月30日9:00起至2024年6月6日17:00止(北京时间),(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6 月 20日9 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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