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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库站环保监测服务(标段二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采购期限为两年,油库和加油站每年环保检测费预估合计228.31万元,每季度由招标人对中标人工作量进行确认,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2 个标段,一标段选取2名服务商(报名已截止),二标段选取1名服务商,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服务考评,考评标准见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附件1。
二标段:油库监测项目与加油站地下水监测,1年预估金额为38.55万元。
2.3 招标范围:对加油站每年开展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液阻、密闭性、气液比“三项指标”监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露监测、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排放浓度监测、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校准;根据地市公司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加油站地下水监测。以上监测均出具监测报告。
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排放浓度每月监测一次,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校准每年一次,汽油油气收集系统泄漏点监测每年监测一次,油库LDAR检测(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等动密封点每半年监测一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等静密封点每年监测一次),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检测(泄漏值检测每年监测一次,油品滴洒量每月监测一次),企业边界排放浓度每年监测一次,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每季度一次;根据地市公司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油库地下水监测,每年开展一次油库土壤监测。以上监测均出具监测报告。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最高限价:
二标段:油库监测项目与加油站地下水监测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最高限价(单价)(元)(含税) |
权重 |
1 |
油库6项通用指标(油气回收装置排放浓度、在线监测系统校准、油库LDAR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检测、边界排放限值检测指标、油库场界噪音) |
库 |
43890元/库·年 |
70% |
2 |
土壤监测 |
库 |
5500元/库·年 |
10% |
3 |
油库地下水监测 |
库 |
3960元/库·年 |
10% |
4 |
加油站地下水监测 |
站 |
3960元/站·年 |
10% |
2.7 服务要求:
(1)按照标准方法完成加油站、油库以上采购内容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按照各地市环保局要求填报市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信息发布平台及全国排污许可平台季报及年报”(填报内容不涉及检测台账)。
(2)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采购内容的检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出具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省、市公司、库站各一份,为招标人提供环保技术支持,协调当地环保部门解决环保专业问题。对于检测出的问题,可现场整改的,协助库站现场整改,无法整改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后复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单个库站每次检测的首次复测不再收取费用,第二次及以后复测按单项检测项的合同价格计算。
(3)责任追究:如因中标人未按招标人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工作量,造成库站停业或出现行政处罚,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除要承担所有损失外,还有权视情况调整工作量直至终止合作。
2.8其他要求:签订库站环保监测技术服务合同(框架),合同期2年。按照批次工作量单完成情况支付对应款项,批次费用金额超过五万的,当次款项的70%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2)标段二投标人需具有实体实验室,应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CMA资质附表须覆盖所投标段包含的环保检测项目,即二标段需要覆盖六项检测指标:油气回收装置排放浓度;油库LDAR检测和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检测(泄漏浓度);边界排放限值监测指标;油库场界噪音;地下水监测;土壤监测;
(4)需具有实体实验室(规模不小于100m2,提供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以及实验室场地照片等;
(5)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气相色谱仪等关键检测设备提供照片和购买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6)环保监测服务能力必须满足同时开展5个及以上项目环保监测业务需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2.2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从事油库、加油站同类业绩至少3项(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项目实施周期等。
3.2.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近一年(2022年度或2023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承诺能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4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石油或化学或环境类)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组成员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和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生态环境检测人员)合格证书,均具备的人员不少于2人。以上人员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职称证书及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的2024年2月-2024年4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项目组成员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及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的2024年2月-2024年4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格式7(五));
(3)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无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公司投标人负面行为信息发布名单(惩戒期内);
(4)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 06月 03 日至2024年06月 11 日 17时 00分前(北京时间),(请登录)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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