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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6局杭州地铁10号线三期SG10-3-1标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CC-16J-GDGS-2024-06
1. 招标条件
1. 1 新建项目,招 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1标段项目经理部 ,已由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商品混凝土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1标项目,项目合同额5.53亿元。主要施工范围包括仁和南站一站,包含土建施工、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绿化迁移等施工内容。总工期980天,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8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仅适用铁路项目) ;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包件名称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混凝土100万方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3年其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亦可);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9) 本次参与报名的商品混凝土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供货站点距离送货地址方圆30公里范围以内,且在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公告的符合资质管理要求的企业名单中。
5. ……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 2024-06-11 11:00: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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