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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南京市第二医院(汤山院区)安保服务
预算金额:4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400万元/年
采购需求:
南京市第二医院(汤山院区)安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且若供应商非南京本地企业,还须提供南京市公安局的相关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为物业公司的须提供南京市公安局审批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19日,每天0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7-03 14: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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